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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9〕6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
  (一)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支持村集体和个人建设连锁经营网点,进一步扩大农村连锁网点覆盖面。引导连锁超市和放心店规范标志标识,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多形式发展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将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依托农村客运班线发展小件快运网络,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的便利性。引导连锁企业增加商品统一配送种类,提高农村商品特别是食品的统一配送率。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支持音像、医药、图书等商品通过连锁超市和放心店渠道下乡。加大对“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连锁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二)加快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市场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安全可追溯系统和产销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省重点培育的2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直接采购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培育自有品牌。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研究制订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的扶持政策。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快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完善农资现代配送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机下乡,鼓励和引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农机具租赁、技术咨询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
  (四)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鼓励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与农村连锁网点开展合作,经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授权后,农村连锁网点可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增加家电销售的经营范围。各地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基础上,可研究出台推动其他工业品下乡的相关政策,有关政策应及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完善城市消费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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