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1号)精神,在合并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设立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茅临生(副省长)
副主任:陈龙(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 川(省水利厅厅长)
委 员:李一飞(省农办副主任)
刘 亭(省发改委副主任)
凌 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褚子育(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康生(省科技厅副厅长)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廖卷清(省民政厅副厅长)
金慧群(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潘圣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章 晨(省环保厅副厅长)
张文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徐纪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连小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朱志泉(省农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