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九日
南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污水、垃圾“两厂”建设运营,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水污染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响应与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要在6月10日前,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在一级保护区设立围栏,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排查力度,特别是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排放一类污染物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管,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并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构。要严防已取缔关停的污染源死灰复燃,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投饵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饮用水源供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2、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促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由于管网不配套而导致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进行重点整治。要组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防止二次污染发生。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对人为造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污水处理厂检修停运实施报上一级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制度。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