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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09〕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文件要求,今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省政府研究决定:
  衢州市、杭州市、绍兴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表扬、奖励;舟山市、丽水市、台州市、嘉兴市、金华市、温州市、宁波市、湖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市、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加倍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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