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提高运营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各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标准、设施设置标准、技术规范、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监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运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统计报表,及时完成经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
(二)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视频设备安装,实现市环保、省环保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三)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设施要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减少水资源污染。
(四)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县市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推行“村集中、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提高垃圾处理场运行负荷率。
(五)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和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支线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要按要求完成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要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和方城、社旗、镇平、内乡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收集、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墙)、地下水监测等设施,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完善配套设施,规范运营。
(六)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中心城市和各县市要摸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底数,理顺征收体制,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台帐,坚持县、市、省月报制度。
(七)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创新运营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对暂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其实现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