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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门: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除有关县(市)区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部门: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新闻单位: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对秸秆禁烧工作好的典型要大力宣扬鼓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油库、弹药库、变电设施等敏感点,要备足防火器材,进行消防培训,建立消防自救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切实把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并强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要利用打捆机及时清除田地内的秸秆,并及时外运,零散秸秆要集中推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农业、畜牧和科技部门研发、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资源多的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以及统一组织销售,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关于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宛政办〔2007〕31号)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核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除在全市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一堆火罚款1万元、一亩按10堆火计算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县市区,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被在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副职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引发大面积燃烧秸秆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规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禁烧措施具体得力、落实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及乡镇,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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