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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土地登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土地登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严格土地登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严格土地登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为严格土地管理,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宛政〔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促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合理高效利用,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就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和土地登记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土地登记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
  土地登记不仅是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也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闸门。通过土地登记工作,既可以有效地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从而实现对土地市场和利用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土地登记工作提高到促进土地管理制度落实的核心地位和管理土地市场的关键性措施来认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切实抓好。
  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对建设用地利用状况的监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复核验收制度。今后,凡新增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已竣工但尚未申请土地登记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0日内首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用地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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