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本着简便易行、适宜操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资助对象认定程序,简化申请报批手续,严禁违规增设门槛。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别负责新生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认定工作,在省下达的贷款额度内确定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名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县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高中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定期对毕业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逐一评议、逐个审核;各高校要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制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审核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标准之内,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各地各高校要按规定加强审核把关,既保证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又保证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予办理贷款手续。资助对象出现疏漏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学生通过审核的,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逐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机制
坚持把贷后管理作为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开展的关键环节,落实跟踪联系、教育引导、风险控制、监督考核等措施,努力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并落实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银行催还贷款,并做好信贷档案整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获贷学生档案,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履约意识,教育其每年至少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一次,并切实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健全信贷风险控制和化解办法,完善助学贷款催收和违约通报制度,努力减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建立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制度,按年度通报贷后管理有关情况,并定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整体部署,严格落实责任,保障经办经费,切实做到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财政投入到位。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实施职责,认真做好贷款申请、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贷后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畅通业务渠道,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贷后管理。各高校要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与其他资助措施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努力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继续做好资助政策介绍材料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真正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