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9年6月)
为加快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利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贷款资格审查和发放未完全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助学贷款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各县(市、区)要尽快在当地教育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落实专职人员和业务经费,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人员编制从教育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2009年7月1日前暂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县(市、区),要指定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因机构或人员不落实造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缺位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