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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意见的通知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省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职责分工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省综治办负责)
  --贯彻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省扶贫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省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省民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配合)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省司法厅负责,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省教育厅负责,省民政厅、省文化厅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2)加强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强化监督检查,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省公安厅负责,省综治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省人事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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