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宣传、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农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交管信息和宣传素材,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师生专题培训。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把普法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村(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农机安全常识,督促农机驾驶员按期审验和接受教育。安监部门要以宣传《
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为契机,促进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对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19.推进阵地宣传规范化建设。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宣传、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安监部门要依托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设立相对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在群众休闲锻炼的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要紧紧依靠区县、乡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的联动作用,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和险路两侧,书写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20.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营造宣传声势。各县、区、部门要在9月25日和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期间,开展以“拒绝超员超速”、“遵守交通信号”、“安全乘坐车辆”、“拒绝酒后驾驶”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共同参与”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掌握参与道路交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序参与道路交通。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群众签名活动、组织志愿者上路劝导等形式,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