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2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
(合政办〔2009〕13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梳理排查、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了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指标显著下降的目标。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做好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工作部署,理顺内外关系,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建设。今年5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要全部挂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工作制度健全到位。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社会化工作有组织、有检查、有督促。
3.进一步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全市各乡镇要结合乡(镇)综治中心建设,统一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把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治管理范畴。各县、区要在有条件的社区、人口密集的街镇以及大型运输企业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引入车辆、驾驶人管理及违法处罚等业务窗口,为企业及社会群众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源头宣传教育、媒体公开曝光以及交通文明创建等长效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单独或联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