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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有效途径。

  1.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地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根据乡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建筑垃圾可回填机耕路面,可回收垃圾可销售给回收公司。

  2.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靠近垃圾处理设施的村庄以及部分交通便利的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

  3.就地就近进行处理。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

  4.进行生态处理。粪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理。把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各省辖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由医疗废弃物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保证农村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积极抓好落实。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营、管护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从2009年起,省政府从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和体系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中转运输车辆购置,保障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正常运行。各级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环卫、保洁企业将业务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营权市场化,加快农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三)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运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环保部门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实施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共同做好国家“以奖促治”等资金、项目的争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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