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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2.经济适用、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管理,降低运行费用,建立长效机制。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突出抓好人口大镇、经济强镇和一类村庄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加大对乡镇、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2009年年底前,全省874个建制镇要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201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全省1889个建制乡镇要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三、当前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和乡镇、村庄等规划的要求,建立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中转运输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要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分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地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依据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分类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要指导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各种经济适用的中转运输设备。

  (三)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所有乡镇要制定村庄卫生保洁标准,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所有乡镇、村要配备专兼职环卫人员,做到日清扫、日运输。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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