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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现就做好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有序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总体上看,我省广大农村基础设施仍比较落后,垃圾收集、处理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滞后,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随意堆放的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农村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垃圾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会加剧对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污染,使农村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策并举,全力推进。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人口大镇、经济强镇的垃圾处理设施陆续开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正在积极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收集处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县(市)域村镇体系等有关规划要求,结合迁村并点、村庄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县(市、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完善垃圾场(站)、运输设施和收集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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