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六、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1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承担统筹规划、调配资源、制定政策、督查落实等职能。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资源建立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和共享工作,为跨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负责信息安全产品、系统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涉密系统由保密部门负责。建立密钥管理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密码的生成、配发、使用、销毁等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完善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提高顶层设计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管理机构,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19.规范项目规划与管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信息化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所有省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须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综合平衡后按程序审批下达。政府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使用上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督促项目发挥效能。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0.加大资金投入。在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基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并根据发展需求逐步增加。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骨干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下管一级。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维护机制,鼓励主机托管、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多渠道投资信息化建设。在竞争性领域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及多种金融工具投资信息化建设,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进入我省信息化建设市场。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