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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的通知
(津安监管办字〔2009〕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及相应专业单元考评标准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

  2.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天津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天津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规定如下: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及相应专业单元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进行自评,形成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考评申请。企业申请二级和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向市安全监管局确认的考评机构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
  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可直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的考评机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申请。
  三、考核评审。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收到企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后,依据国家有关考评规定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市安全监管局核准。
  四、发布公告。被考核评审为二级和三级的企业,由天津市安全监管局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二级和三级达标企业,由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等级证书、牌匾。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由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证后监督考评和换证复评管理等工作。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相应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或累计2人以上;较大或累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考核评审机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等级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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