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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政字[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围绕“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要求,以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病有所医”为出发点,健全完善补偿和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进一步强化对基金使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有264.77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79.37%,其中有69.46万人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资金21068.22万元,占年度基金总额的89.1%,住院实际补偿比45.3%,参合农民受益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新农合工作实绩突出的张北县、怀来县、万全县、崇礼县、宣化县、怀安县、涿鹿县、蔚县、高新区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区,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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