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需要和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谋划和实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既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竣工规模达到商品住房竣工规模的10-15%。

  四、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发展环境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

  (二)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三)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中,取消对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审核。

  (四)积极探索定向建购的运作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及合法建设手续的开发企业,可与有意组织本单位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进行定向建购。定向建购要求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五)廉租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改费、散装水泥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六)各县区要明确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的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成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作为非赢利性的事业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事宜。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引导

  (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对房地产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适时提出应对市场变化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使社会各界能够正确理解房地产市场,引导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客观报道、正确反映房地产市场形势。避免不实和炒作性报道,增强消费者、房地产企业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要突出稳定预期、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的宣传主题;加大推进房地产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点宣传;慎重报道市场走势和具体矛盾纠纷案例;禁止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行为和言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