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中村”改造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改”(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主城区各区主管副区长、高新区主管副主任和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民政、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三改”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项目,审核“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高新区设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资料汇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建设进度汇报、建筑质量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商引资
搞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吸引信誉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的改造建设。通过项目整体包装带动“城中村”的开发建设,大力吸引外来资本解决改造资金问题。立足本辖区可开发土地的实际,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开发, 充分利用土地增值收益筹措资金,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三)落实责任
各级“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按照“区组织、镇管理、村实施”的模式,进一步明确改造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把各项目标按年度、按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积极协调配合,把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四)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区和高新区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五)配套措施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的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尽快制定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配套政策、办法,促进“城中村”改造工程又好又快的实施。
(六)宣传发动
实施“城中村”改造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市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倡导为“城中村”改造献计出力。积极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充分听取村民的建议意见,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