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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的实施意见

  4、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二、改建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改建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和独立工矿区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不再适宜居住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平房、危陋房住宅小区。

  (二)改建目标。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拆迁。拆迁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

  2009年至2010年计划完成80%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其中2009年完成目标的60%,其余在2010年完成。经过两年的努力使15429万平方米、33922户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得到改建,并使716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其中:1、桥东区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项目2个,拆除房屋面积16万平方米,拆迁户数807户。通过实施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改建,使233户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2、桥西区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项目10个, 拆除房屋面积6299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0282户。通过实施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改建,使515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3、高新区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项目2个, 拆除房屋面积88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011户。通过实施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改建,使141户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4、宣化区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项目13个, 拆除房屋面积2352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899户。通过实施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改建,使106户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5、下花园区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项目2个, 拆除房屋面积4298万平方米,拆迁户数6923户。通过实施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改建,使1523户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6、各县应按照要求对0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危陋楼房区进行改建。通过改建使拆迁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上。

  三、优惠政策与实现方式

  (一)完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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