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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9〕2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天津市已被列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省市。依据总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联 系 人:汤杨;

  联系电话/传真:28208707

  附件: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
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危险危害分析透彻、准确,应对措施完善、管用,预案衔接对应,部门联动到位,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第17号),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确定的2009年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宣传,依法科学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程序,使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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