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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3.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事故报告和救援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队伍调动、专家、装备、技术支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4、通过应急救援和处置发现存在的问题,吸取的教训,以及制定的今后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相应改进措施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处置总结评估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的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进行总结评估,撰写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到现场救援和处置的事故,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进行总结评估,撰写总结评估报告。

  三、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中央驻津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的要求做好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工作。通过总结评估本区县、本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各单位的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中央驻津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的要求进行汇总填写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四、统计表内容填报要求

  1、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填写附件1中的表1、3、4、7、8、9和附件2中的表1、3、4、6(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区县填报)、7、9及附件3的表1、2。各区县的统计报表中不包含中央驻津企业。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填写《应急管理机构基础情况核实表》(附件2),于5月8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2、中央驻津企业及有关单位填写附件1中的表2、3、4、7、8,附件2中的表2、3、4、6、7、9。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王建锋,电话:28208059,传真:28208707。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含附表1、2)(略)

  附表3:应急管理机构基础情况核实表及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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