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9〕2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中央驻津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是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有效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中央驻津企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部门、固定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二、强化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后进行总结评估的要求,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事故发生救援和处置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应急救援和处置总结评估会,认真分析各有关联动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中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和处置及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单位要按照总结评估报告内容要求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并在总结评估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办。
(一)评估范围:对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有救援处置过程的事故)、较大未遂救援事故及危险化学品险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二)评估内容
在总结报告制度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总结:
1.各应急处置联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各单位联动实施情况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2.事故应急救援事故预警、预报、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响应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