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前置审批和职工安置相关工作的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确权、储备、出让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产权的转移、变更、过户、注销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企业房产确权、过户和职工住宅房产证办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对改制、破产、兼并企业土地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领导批示及规定的程序对商贸流通企业改制期间职工信息公示和职工安置资金测算、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改革开“绿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特困职工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市稳定办、市信访局等部门要引导职工合法维权,协调解决职工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各破产清算组要在法院指导下,做好企业的破产工作,加大债权、债务及纠纷的处理力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市属商贸流通改制(破产)企业需办理的事项,要全程协办,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五)简化程序,快速推进。对原企业改制过程中“破产-变现-职工安置”的做法进行彻底改革,首先优先调整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资产、土地处置等变现回收工作,彻底解决因职工安置滞后、缓慢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方便灵活、高效快捷、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确保企业改制(破产)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六)有效监督,公平公正。在商贸流通企业改革过程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资产处置工作的有效监督,严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处置四个关口,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有效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改制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要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操作行为,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待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完成后,对整个改制、破产过程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公平公正。
(七)排查隐患,确保稳定。为了确保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期间的社会稳定,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要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班子、职代会、工会、中层干部的积极作用,采取一切措施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使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要及时排查改制(破产)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确保妥善解决;要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方案,提高应变处置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处理不及时、工作不积极主动、影响改革进程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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