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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统一标准,制定政策。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要主动与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紧密协调,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研究制定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破产)有关的政策和标准,认真做到同步调、同要求、同口径、同政策、同标准、同兼顾,统一口径,规范操作。
  (三)多方筹措,保证需求。我市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涉及单位多、人员多、情况复杂,且大部分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甚至资不抵债,资产变现率较低,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需资金缺口比较大,必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以解决。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凡争取到的资金能够用于职工安置的,要全部用于职工安置。二是企业国有产权(除土地外资产)、部分可变现的资产转让收益,全部交市财政改制资金专户用于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三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改制资金专户。四是协调利用银行贷款安置职工。五是凡是能够减免核销的费用,要千方百计予以争取,切实减轻职工安置资金压力。
  (四)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按照各自职责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协调涉及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应办理的相关事项。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棘手问题和难点问题,市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逐一提出解决办法,合力攻坚,并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在适当时候实行集中办公,限期办结。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分别负责做好市属商务、粮食、物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国有产权等有关情况摸底和待安置职工人数统计、所需资金测算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企业内部工会等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在《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企业改制(破产)政策标准。改制(破产)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改革工作要负全责,确保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市国资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其他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政策和标准,积极帮助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所属企业编制改制(破产)预案;认真做好产权转让、资产处置、非破产改制资产管理及移交、剥离资产接收、股权托管以及改制企业产权进场交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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