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报方案阶段(5月16日-6月30日)。一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和市物产集团组织改制(破产)企业将经市政府批准及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批的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职工安置方案对每一位职工所需安置资金进行详细测算,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二是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在显著位置对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信息情况和安置资金测算情况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企业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公示期满后,由各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将职工信息情况和安置资金测算情况移交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集中力量对各改制(破产)企业报送的职工安置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尽快予以批复。
(三)关系调整阶段(7月1日到9月底)。一是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商贸流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经审核后通过集中支付形式将拖欠职工的费用以及应支付职工的生活费、安置费、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二是改制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安排好职工,留用到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身份;破产企业全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按照组织部门批准的办法,办理企业党组织和职工党员的有关事宜。四是由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负责组织帮助为与企业共用水、电的职工住宅进行分离改造,组织职工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事宜。
(四)处置资产阶段(9月底前)。一是确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产权转让结果,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结合市国资委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清算组编制破产资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确定。二是产权转让,改制企业整体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资产处置收入要全部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面的各项支出。三是将非改制破产资产剥离给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四是办理资产的转移、变更、过户手续。五是按照企业改制及破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完善相关工作,解决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中的特殊矛盾和遗留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涉及49家企业和近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为加强对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商务、粮食、物产集团、国资、财政、审计、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一推进;并成立商贸企业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指导、调度和督促企业改制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政策标准,不断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联系沟通,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