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4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划分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完成。请务于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连同责任分工情况报市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总体部署,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除部分粮食企业按照国家政策组建粮油物流集团外,其他国有企业尽可能全部推向市场。在改制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同步调、同要求、同口径、同政策、同标准、同兼顾,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产权转让,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
任务目标: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15日)。一是在摸清企业资产、负债及参与改制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商同市国资委或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中介机构,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项工作。二是市政府召开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培训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出台方案,对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动员。三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和市物产集团要主动与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标准,统一政策;在市政府制定出台《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分行业的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时间进度和责任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四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根据改革企业数量分别成立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组长、本部门现职科长和其他人员组成的若干个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进驻改制(破产)企业。各组组长对分管企业的改制(破产)和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改制(破产)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卡死责任,确保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