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综字〔2009〕3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学习领会高丽书记、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和反思“5.18”重大事故教训,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5.18”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面对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局面,在思想上有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的倾向,超前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需要加强;面对大项目全面推进和实施的局面,安全监管盯得不紧、跟进的不够,安全全程保障措施需要加强;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现场管理松弛,“三违”现象还普遍存在,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等高危作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安全生产政府和部门监管的主体责需要不断强化。对此,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高丽书记、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深刻吸取“5.18”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和制定加强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措施;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到高位行业生产第一线和基层安全监管的第一线,现场检查督促“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全力抓好市领导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方案,对市领导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内容:一是对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是否迅速在本地区各级、各部门进行了传达贯彻;二是区域内各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重大隐患进行了排查,落实了责任;三是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四是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是否在基层单位和企业得到了传达贯彻。同时,要组成执法检查组,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现场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