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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2009〕3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委办局,中央驻津企业,各集团总公司及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开展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贯彻,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贯彻活动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为契机,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天津做出贡献。

  二、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编制、修订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组织指导和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论证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研究本区域内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计划和工作内容,尽快开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评估、审查、备案的前期工作,确保区县、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按要求完成。

  三、加强应急预案评估、评审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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