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改销号等制度,完善分级监控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构建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确保一般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80%以上。
5.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分级监控机制,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工作;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实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档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控措施。
6.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重点、专项督查以及逐月调度等工作机制。
7.完成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依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结合合肥实际,探索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组织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巩固安全生产协理员队伍,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监管组织保障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各级对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重大隐患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资金投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全面开展预案评估、审查和修订工作,分级建立预案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认真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市级综合演练不少于4次,县区不少于2次,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不少于1次。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能力。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
5.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达标创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确保2010年底前,化工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选择肥东县、肥西县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分类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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