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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6.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建立健全联合检查、隐患移交、信息通报等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皖春平和”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

  7.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水运船舶和桥梁的安全隐患。

  8.开展职业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以矿山、建材、化工、轻工、机械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9.深化其他领域安全整治。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农机、冶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园林、电力、学校、地方铁路和平交道口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探索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做好合肥市商业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规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出台准备工作,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2.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责任,将工作目标和量化指标相结合,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预警和通报制度,严格考核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到位。

  3.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和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等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综合考评试点,将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类别)作为企业评先创优、享受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和获取银行授信等依据。按照“巩固A类、提升B类、整治C类”的原则,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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