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分专业类别,加强和充实异地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强化入库专家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专家考核、评估、奖惩机制。
四、鼓励工程项目质量创优
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用户满意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中标价的3%。
五、规范产权、土地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方式
16.产权交易类项目原则上采用现场竞价(包括电子竞价、拍卖、一次性报价、密封连续报价等)方式,选定有效最高价中标单位。参与现场竞价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不足3家的,应当报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产权交易类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招投标中心应进一步规范现场竞价流程。
17.土地交易类项目应当严格按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确需变更交易方式的,应报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8.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有效最低价中标评标方式。
六、推行建设工程类项目总承包制度
19.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当整体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除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外,招标人不得分解房屋建筑工程的各分部工程,不得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门窗、涂料等项目分解发包。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应当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20.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一个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相同,施工条件相似,在同一场地施工的,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
21.受施工场地或工期限制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循有利于引进大企业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段划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不少于2000米、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路灯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不少于1000米、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22.建设工程项目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的,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数量,不得限制投标人中标标段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