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意见》已经第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意见
建设用地置换是落实基本国策、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手段,是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县区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是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
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置换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的组织领导
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建设用地置换,既有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也有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还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既包括被置换土地的征收或转用,又包括拟置换土地的拆迁安置和复垦等。因此,建设用地置换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新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地方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重点任务,狠抓建设用地置换工作落实
我市建设用地置换的重点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先导,着力整治、归并“空心村”和复垦工矿废弃地、塌陷地,为新增建设用地拓展空间。从后备资源分布现状出发,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每年完成土地置换3500亩。具体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各为100亩,毛集实验区200亩、潘集区1300亩、凤台县17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