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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查指导机制。

  自治区、市、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督查指导组,组织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督查指导。由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自治区督导组,分别督查指导14个市,各市、县(市、区)督导组分别督查指导所辖县(市、区)、乡(镇),形成三级联动、一级督查一级的工作格局。同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促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指导在每季度中期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则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重点督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反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确权发证业务指导,督查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的改革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动改革工作。

  七、加强领导,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认真落实。市、县(市、区)因措施不力,导致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将直接影响对其年度林地征占用指标、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项目扶持资金的投入。

  (二)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队伍。各级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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