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度要求:全区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集体林地为21027万亩。2009年累计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10%左右,2010年累计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50%左右,2011年累计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75%左右,2012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五、步骤与方法
我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各市、县(市、区)、乡(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若干个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查指导、宣传培训、资金管理、信息档案、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形式、工作程序、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设区的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报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经设区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报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宣传发动。各市、县(市、区)、乡(镇)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要组织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员培训,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5.摸底调查。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山林的权属和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村民小组(队、经联社)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场所,公示期为7天。
6.制定村(组)承包方案。各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