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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能源项目
  1.核电建设项目;  2.火电建设项目:单机60万千瓦以上;
  3.热电联产或综合利用发电建设项目:单机30万千瓦以上;
  4.抽水蓄能建设项目:单机30万千瓦以上;
  5.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6.电网建设项目:电压等级220千伏以上;
  7.国家和省规划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
  8.炼油设施建设或扩能改造项目;
  9.国家规划的能源替代或生物能源、新能源项目。
  三、水利项目
  1.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
  2.大型水库建设工程:新建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3.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
  4.新建灌区建设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主要防洪河道治理工程。
  四、城建项目
  1.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2.县级以上城市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
  五、社会事业项目
  1.市属高校建设项目;
  2.市属职业教育院校建设项目;
  3.市属医院建设项目;
  4.市属或市补助资金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项目;
  六、物流项目
  省、市规划的全国性、区域性现代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七、工业项目
  1.重大装备制造建设项目;
  2.汽车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3.先进制造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4.钢铁建设项目;
  5.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6.其他需要列入的项目:每亩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建材、先进纺织、轻工等建设项目。
  八、农业项目
  1.单个项目中央或省投资建设项目;
  2.重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建设项目。
  九、节能减排项目
  1.单个项目年节能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重要的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利用建设项目。
  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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