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用地需求量增长较快,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我区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为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技改投资1500亿元目标任务,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征地拆迁是保障项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区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强度前所未有,征地拆迁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严峻形势。征地拆迁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直接影响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6000亿元、技改投资1500亿元的目标任务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征地拆迁、文明征地拆迁、和谐征地拆迁、合理补偿安置。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拆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某个环节或者某个程序,特别是发布征地预公告、与被征地拆迁村组和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程序和环节,必须逐项进行。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费用,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严禁未批先征、违法违规征地拆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