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打印获取所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 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指定的学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经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
(十二)定向生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体系,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要认真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督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