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9年,我区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校招生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把人民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标准,在高考方案设计上体现以考生为本,在实施操作上落实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高考基本要求
2009年,我区高考的基本要求是:普通高考方案继续保持不变。即保留2008年高考方案中的“3+小综合”科目设置、高考试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采用原始分数录取、本专科统考合一、英语听力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网上远程录取等9项内容。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