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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建设工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督促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市建委。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检查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者停工的通知;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当对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情况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六)市房管局。在建设工程办理产权登记阶段,负责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完备的抗震设防手续和资料,对有关材料不齐的,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
  (七)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交通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八)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水利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九)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执行抗震设防和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发现不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或者停工。
  (十)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对已建成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建筑,督促业主单位按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
  (十一)南阳供电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电力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在抗震设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十三)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对已经批准或建成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对于在建工程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各成员单位必须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督促业主单位采取有效的抗震加固措施。
  六、联席办公会议监督检查机制
  (一)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自觉联动、互通信息、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建设工程各个审批环节,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未执行相关行业抗震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二)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涉及学校、医院、各类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能源、水利、供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违法事件的执法管理力度,对拒不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整改。(三)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职责的履行上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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