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南阳供电公司共12个单位组成,市地震局为牵头单位。联席办公会议总召集人由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地震局局长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长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办公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地推动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办公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四、联席办公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办公会议,认真落实联席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办公会议的作用。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跟踪督促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地震局。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负责整理需要提交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事宜;负责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委。在建设工程可行性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负责把关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不予立项和审批。
(三)市规划局。负责在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是否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审批,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对未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不予验收;在建设工程资料归档阶段,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设计、施工等验收材料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市规划局档案馆应当将完整的抗震设防材料通报市地震局,将有关数据纳入市震害预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