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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宛政〔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自开展创建“星级小城镇”活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全市小城镇建设形成你追我赶、明争暗赛、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提高了小城镇建设发展水平,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星级小城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星级小城镇”在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星级小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考核,建立能升能降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市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构建完善现代城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星级小城镇活动的通知》(宛政〔1996〕158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宛发〔200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已晋升的星级小城镇。

二、星级小城镇动态考核内容

  第三条 星级小城镇的经济技术指标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为依据,其中乡镇人均生产总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业产值比重、财政收入增长率以全市平均指数为准。
  第四条 乡镇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到期及时修编,各项专业规划完善。
  第五条 集镇区建设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管理一个口、服务一个门、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每年年初有建设计划、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第六条 集镇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必需的环卫装备和完善的小城镇建设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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