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宛政〔2009〕35号)
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邓州市人民政府等60个单位“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华道梅等41名同志“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级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2.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60个)
一、邓州市(4个)
邓州市人民政府 林扒镇人民政府
张村镇张北社区居委会 裴营乡房营村委
二、卧龙区(4个)
蒲山镇人民政府 安皋乡余庄村委
青华镇王珍庄村委 靳岗街道邵沟社区居委会
三、宛城区(5个)
高庙乡人民政府 瓦店镇人民政府 东关街道办事处
枣林街道办事处 宛城区民族宗教局
四、镇平县(5个)
郭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玉都街道办事处 柳泉铺乡人民政府
涅阳街道办事处 晁陂镇人民政府
五、内乡县(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