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建立教师补进长效机制,自然减员等因素空出的教师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防止有编不进、空编不补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九)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在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每年新吸收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高校毕业生首先必须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2年以上。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以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计划,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
(十)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镇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每年要达到教师总数的5%-10%。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的任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一)强化校长队伍管理。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中小学校长任期为四年,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制和机制,落实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工程,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到2015年,市、县两级为农村学校培训骨干教师24000名,其中市级培训8000名以上。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青年教师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