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宛政〔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南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宛”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1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乡教育差距正在缩小,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1998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加强薄弱、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