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拉长矿产资源产业链条。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后续产业,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天然碱开发要在现有重质纯碱、纯碱、小苏打等产品的基础上尽快建设氯化铵装置。努力发展纯碱-特种玻璃、纯碱-洗涤剂等高附加值产品;钼矿开发要尽快完成资源整合,建立1-3个优势企业,努力发展氧化钼-钼冶炼-钼材加工和钼化工等产业链。
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十七)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把加强和支持地质勘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努力加大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地位,把支持地质勘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纳入单位一把手的工作目标。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教育、科技、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和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巩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成果。继续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市域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支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公安部门不得批准违法采矿者购买、使用爆破器材,并负责对违法和关闭矿山企业爆破用品的查缴,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无证野蛮开采案件要依法查办,对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业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安监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停;电业部门不得为非法矿山供电。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共同确保矿业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一支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支撑队伍,并充分发挥各级矿产督察员的作用,积极配合、支持矿产督察员在本辖区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