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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重要矿产资源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八)继续深化钼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整合。钼矿资源整合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11号)精神,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要在确保完成市定矿产资源整合目标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本地自选矿种的整合工作。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要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办矿,实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高效低耗,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到2010年之前,凡资源枯竭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不相适应、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予以关闭,确保我市采矿权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以上。

  (九)加强对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采和行业调控。将天然碱、钼矿、独山玉、高铝三石列为我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对勘查、开采上述资源实行规划调控、计划开发、严格准入、综合利用。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根据市场需求核定全市相关采选企业的年度产量,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市矿业协会或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调控,努力把我市天然碱、钼、独山玉、高铝三石产业做大做强。

  (十)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越权发证行为,坚决遏制非法干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的现象。除国家、省、市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省、市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外,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和空白区的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各县市区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产地。今后,凡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项目,不再计入招商引资任务。严禁越权颁发采矿许可证,新立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行为。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院和市矿业开发公司组建完成后,要积极探索构建市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布全市矿业权市场信息,承担公开交易事项,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必须进入省矿权交易中心或市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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