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三)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提高地质研究水平。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各类涉矿资金,尽快开展全市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调查、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和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开展全市盆缘及第四系覆盖区基岩调查;更新南阳市地质矿产图。
(四)创新找矿模式,拓展地质找矿空间。组建我市国有矿业公司,整合市级各类涉矿资金,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深部找矿工作,重点加强天然碱、铁、钼、金、银、铜镍等优势矿产的深部找矿和隐伏矿床勘查,兼顾铅、锌以及重要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加大水泥灰岩、钒、油页岩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坚持涉矿资金“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切实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地质找矿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和奖励机制资金落实。今后,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市级留成部分30%以上的勘查专项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在扣出相应工作费用后,全部用于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70%的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也要足额拨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使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地质找矿工作。鼓励中度危机以上的大、中型矿山企业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开展矿山外围或矿山深部找矿。
(五)构建地质找矿科技创新机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地矿科技创新和支持保障体系,组建市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院,引进、应用高新技术,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为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地质找矿效果、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六)优化投资环境,广引凤凰栖宛。按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莅宛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鼓励和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在我市取得矿业权。积极支持国家投资勘查矿产地优先配置给实行内部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允许实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自有探矿权转办采矿权,走探采一体化的发展之路。市国有矿业公司要积极参股国有地勘单位占有的国家出资勘查项目。
(七)建立市级矿产资源储备,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将国家出资已查明尚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地和国家、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石煤、铁、钼、金等重要矿种的矿产地纳入战略储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适时申请省国土资源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计划地出让储备矿产地。鼓励支持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获取后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