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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4.研究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用地政策
  要充分运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对“城中村”土地实行国有化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并通过“城中村”改造,在改善城镇人居条件,提高城市品位的前提下,重新规划,提高建筑容积率,腾出更多的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弥补用地指标不足。
  5.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化流转工作
  加快推进邓(州)新(野)示范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框架内,积极慎重地制订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础。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流转政策,明确流转的范围、对象和程序,制订流转收益价格计算及分配办法,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农民利益。
  6.抓紧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和县级产业集聚区的划定报批工作
  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的规定,抓紧推进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潜力分析评价,确保通过省级验收,为争取扩区升级创造条件。同时,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标准,认真搞好县级产业集聚区的划定及报批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基本条件。今后,凡新上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聚区,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禁止无序安排,分散建设。
  (三)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1.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综合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引导各类非农建设节约使用土地。首先要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禁止超出规划范围搞建设;其次要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第三要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第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指标供应建设用地;第五要把好项目投资强度和收益关,对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和达不到预期收益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第六要积极引导项目用地选址,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业或上级达标活动为借口,超指标申请使用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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